跳到主文
部落格全站分類:心情日記
兩位英國法官夜間在街上騎自行車,因為車上沒 十三支有燈,被警察抓住了,結果案子移送法院審理,開庭前,兩人約好,互相審判對方的案子。第一位法官認了罪,被判罰一英鎊。第二位法官也認了罪,但卻被罰1O英鎊,這一來可氣壞了第二位,他大聲說:「太不公平吧!在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的嗎?」「我知道,」那位同僚說,「但是這一類案件實在太多了,今天本案已是第二件,不得不懲一儆百。」
沒有勇氣去愛
鄭君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